我局于2023年11月29日收到辖区内刘玉红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常钟市监(鉴)结告字〔2023〕130号)和检验报告(No:20231106082),同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20404298237935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XBJ23320404298237935
食品名称
鳊鱼
生产/购进日期
2023.11.6
型号规格
无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刘玉红
检验不合格项目
问题项目:恩诺沙星,参考值≤100μg/kg,实测值199μg/kg。
检验机构
常州常检一诺食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年11月29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鲫鱼3千克。
产品控制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以18元/kg从个人手上购进3kg鲫鱼,以22元/kg的价格销售3kg,因抽样时基数为3kg,涉案食用农产品的货值金额为66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66元。
原因排查
抽检问题项目为恩诺沙星问题,应是养殖环节问题。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66元,罚款2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066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及产品抽检。我局同时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经营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