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8日,我局收到“散称大白花生米(生)2023-11-18”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3年12月11日送达生产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SHF23G00296155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SHF23G00296155
食品名称
散称大白花生米(生)
购进日期
2023-11-13
型号规格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北港淘鲜丰超市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问题项目:黄曲霉毒素B1项目,mg/kg标准指标≤20 实测值25.6
检验机构
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年12月8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年12月11日
(二)生产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散称大白花生米(生)150kg
产品控制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散称大白花生米(生)。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该批次150kg散称大白花生米(生)全部销售完毕
原因排查
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应为储存不当造成。
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建议减轻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09.4元,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209.4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及产品抽检。我局同时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生产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