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2日本局收到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SHF23G00296044)。当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检查,收集相关证据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单编号为DBJ23320400273554570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DBJ23320400273554570
食品名称
年糕
购进日期
2023-11-13
型号规格
标称生产者名称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西林硕年副食品商行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年12月12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销售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1 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共计2.095公斤。
产品控制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办案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询问调查,收集调取了《检验报告》、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该单位共购进年糕2.5公斤,已全部销售。
原因排查
抽检问题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问题,此问题生产环节不当能导致。
行政处罚
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决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15元,并处罚款2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0015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本局后期会对该单位加大食品检查频次。我局同时告知该单位负责人应当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