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3年12月4日收到关于“坚果米酥(花生味)(生产日期2023-09-01)”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3年12月4日送达销售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20404342745691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XBJ23320404342745691
食品名称
坚果米酥(花生味)
生产日期
2023-9-1
型号规格
散装
标称生产企业
杭州佰瑞隆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
江苏新橙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州钟楼西新桥分公司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年12月4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销售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1 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5kg。
产品控制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江苏新橙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州钟楼西新桥分公司提供了“坚果米酥(花生味)(生产日期2023-09-01)”的购进、销售记录,包括供应商资质等材料。当事人2023年10月31日从苏州傲立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坚果米酥(花生味)(生产日期2023-09-01)”5kg,购进价格为19.2元/kg,销售价格为27.6元/kg,抽样2kg,销售1.308kg,损耗1.692kg,货值金额123.7元。
原因排查
抽检问题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问题,此问题应属运输或存储环节中,食品贮存不当导致。当事人采购到抽检之间只有9天,且无证据表明当事人未按照商品要求进行储存。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鉴于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整改复查
本局后期会对该店加大食品抽检频次。我局同时告知该店负责人应当经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已将违法线索移送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