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0日本局收到平潭综合实验区质量计量检测中心(区粮油质量监测站)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3)PTJC1005)。当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检查,收集相关证据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单编号为DBJ23350128373130911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DBJ23350128373130911
食品名称
核桃味香葵
生产日期
2023-10-18
型号规格
标称生产者名称
江苏茂兴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
平潭县敖东东亮便利店(个体工商户)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其中,霉菌标准指标≤25,实测值:35,单项判定:不合格。
检验机构
平潭综合实验区质量计量检测中心(区粮油质量监测站)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销售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1 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共计14袋。
产品控制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办案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询问调查,收集调取了《检验报告》、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该单位共生产核桃味香葵10箱(25袋/箱,288g/袋),其中问题食品共计14袋,已全部销售。
原因排查
抽检问题项目为霉菌问题,此问题为原材料储存不当导致。
行政处罚
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79.8元,并处罚款50000元。
整改复查
本局后期会对该单位加大食品检查频次。我局同时告知该单位负责人应当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加强原材料储存条件的把控,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