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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米香醇面包”的核查处置情况报告
索 引 号:014119467/2024-00173
组配分类:食品药品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 2024-05-28 发布日期: 2024-05-2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2024年4月17日我局收到“2024-2-22”批次的米香醇面包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4年4月19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一、抽样编号为DBJ24320400295530335的不合格食品(一)基本情况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抽样编号DBJ24320400295530335食品名称米香醇面包购进日期2024年1月13日型号规格/标称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常州巨宝商贸有限公司检验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关于“米香醇面包”的核查处置情况报告
 

2024年4月17日我局收到“2024-2-22”批次的米香醇面包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4年4月19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BJ24320400295530335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DBJ24320400295530335

食品名称

米香醇面包

购进日期

2024年1月13日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常州巨宝商贸有限公司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常州市食品药品纤维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4年4月17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年4月19日

(二)销售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1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当事人共购进“2024-02-22”批次的米香醇面包2件,总计6Kg

产品控制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当事人于2024年3月5日从常州市百利丰食品有限公司共购进“2024-02-22”批次的米香醇面包2件,总计6Kg,进货价为18元/Kg,抽样数量(含备样)2.843Kg,其余均已售出。

原因排查

商家贮存不当造成

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构成了经营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情形。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141.6元,并处罚款2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0141.6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经营单位加大食品抽检频次。我局同时告知该店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保证食品质量。并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酸败的食品。发现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销售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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