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4月10日收到关于“纯粮大曲酒”(2023.06.06)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4年4月15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BJ24320400295530219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DBJ24320400295530219
食品名称
纯粮大曲酒
生产日期
2023-06-06
型号规格
53%vol、475ml/瓶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邹区雄桉副食品超市
检验不合格项目
问题项目:
酒精度,%vol,标准指标52.0-54.0,实测值50.7
检验机构
常州市食品药品纤维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4年4月10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年4月15日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2箱×12瓶。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钟楼区邹区雄桉副食品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相关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购进同一批次“纯粮大曲酒”食品2箱,12瓶/箱,销售价26.5元/瓶。至案发,售出6瓶供抽检,退回供货商18瓶,货值金额636元,违法所得159元。
原因排查
抽检问题项目为酒精度不符合标准指标,应是生产环节控制不严所致。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159元,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159元。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及产品抽检。我局同时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经营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移送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