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日、2024年6月5日我局分别收到“2024-02-01”批次和“2024-03-01”玉米淀粉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分别于2024年4月3日和2024年6月6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SBJ24340500352731882、XBJ24320406295238594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SBJ24340500352731882
食品名称
玉米淀粉
生产日期
2024年2月1日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常州市三丰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4年4月3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表2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XBJ24320406295238594
2024年3月1日
常州经济开发区田舍幼儿园
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2024年6月5日
2024年6月6日
(二)销售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1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规格型号:400克/袋,生产日期:2024-02-01”批次“玉米淀粉”400袋、“规格型号:200克/袋,生产日期:2024-03-01”批次“玉米淀粉”600袋。
产品控制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当事人共委托生产“规格型号:400克/袋,生产日期:2024-02-01”批次“玉米淀粉”20箱,每箱20袋,合计400袋,抽样数量(含备样)10袋,其余均未售出,至案发已经销毁。当事人共委托生产“规格型号:200克/袋,生产日期:2024-03-01”批次“玉米淀粉”15箱,每箱40袋,合计600袋,至案发均已售出。
原因排查
生产环节原料存在问题
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了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905元,并处罚款60000元,罚没合计60905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经营单位加大食品抽检频次。我局同时告知该店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保证食品质量。并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酸败的食品。发现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销售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