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2024年5月21日执法人员会同检测单位对当事人经营的农产品进行食品安全抽检,2024年6月14日检测公司出具了编号为NO:B5E522002B5F60J0872“荔枝”的检验不合格报告。执法人员2024年6月18日向经营单位“钟楼区永红雄杰水果店”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号NO:B5E522002B5F60J0872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单编号
XBJ24320404295239863
样品名称
香蕉
购进日期
2024年05月21日
型号规格
食用农产品
采购地
钟楼区凌家塘市场陈秋武果品批发部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永红雄杰水果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4年6月18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经查,当事人2024年5月21日,从供应商 “钟楼区凌家塘市场陈秋武果品批发部”以17元/ kg的价格采购荔枝8 kg 用于销售,销售价为39.6/kg,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至2024年6月18日案发止,当事人经营上述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荔枝全部售出,无法召回。2024年7月4日,我局对供应商 “钟楼区凌家塘市场陈秋武果品批发部”立案调查。2024年7月4日我局已向“钟楼区凌家塘市场陈秋武果品批发部”上级供货商所在地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至2024年6月18日案发止,当事人经营上述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荔枝全部售出,无法召回。
原因排查
种植环节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整改复查
我局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严格挑选供应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2024年7月4日已向钟楼区凌家塘市场陈秋武果品批发部的供货商所在地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