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当事人钟楼区南大街夏淑翠果品店不合格食品东魁杨梅的《检验报告》No:(2024)食检字第24ZF0531002,我局于2024年6月25日送达销售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单号为XBJ24320404316434852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单编号
XBJ24320404316434852
样品名称
东魁杨梅
生产日期
2024年5月29日
型号规格
食用农产品
采购地
钟楼区凌家塘市场永旺果品经营部
被抽样单位
南大街夏淑翠果品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4年6月21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年6月25日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至2024年6月25日,上述东魁杨梅共进货4kg,进货价37.5元/kg,其中抽样人员以60元/kg的价格买样1kg,其余以32元/kg的均价销售完毕,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均为156元。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问题食用农产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当事人于2024年5月29日向钟楼区凌家塘市场永旺果品经营部采购东魁杨梅用于销售,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义务。至2024年6月25日,上述东魁杨梅共进货4kg,进货价37.5元/kg,其中抽样人员以60元/kg的价格买样1kg,其余以32元/kg的均价销售完毕,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均为156元。
原因排查
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原因有多重可能,种植者、运输者、批发零售的经营者均有可能在经手时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未发现非法添加的物质和相应工具,可以排除当事人非法添加的嫌疑。当事人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东魁杨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可以免于处罚的情形。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整改复查
我局告知该经营者食品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严格挑选供应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供货商钟楼区凌家塘市场永旺果品经营部我局已另外立案调查处理。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