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2024年6月18日收到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编号为NO:B5E522002B5F60J0875的《检验报告》,执法人员2024年6月18日向经营单位“钟楼区永红时光鲜果水果店”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号NO:B5E522002B5F60J0875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单编号
XBJ24320404295239879
样品名称
沃柑
购进日期
2024年5月20日
型号规格
食用农产品
采购地
常州市钟楼区鑫刚果品批发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永红时光鲜果水果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丙溴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4年6月18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当事人于2024年5月17日,在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的情况下,以单价7.6元/kg的价格,购进上述沃柑45kg用于销售,销售价为13元/kg。2024年5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检测公司对当事人处购进的上述沃柑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编号为NO:B5E522002B5F60J0875;第1页:食品名称:沃柑,购进日期:2024-5-20,被抽样单位名称:钟楼区永红时光鲜果水果店…抽样日期:2024-5-21,样品数量:3.09kg…;备样数量:1.54kg…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丙溴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至2024年6月18日案发止,当事人经营上述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沃柑全部售出。货值金额585元,违法所得585元。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至2024年6月18日案发止,当事人经营上述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沃柑全部售出,无法召回。
原因排查
种植环节
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减轻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85元,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585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我局告知该单位,食品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严格挑选供应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该单位已整改。
通报移送
无法追溯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