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9日我局收到“2024-05-04”批次的上海万年青饼干(酥性饼干)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4年6月20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BJ24320400295531113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DBJ24320400295531113
食品名称
上海万年青饼干(酥性饼干)
购进日期
2024年5月10日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常州巨宝商贸有限公司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常州市食品药品纤维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4年6月19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年6月20日
(二)销售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1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当事人共购进“2024-05-04”批次的上海万年青饼干(酥性饼干)5Kg。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当事人于2024年5月10日从天宁区经济开发区闽辉食品商行采购“2024-05-04”批次的上海万年青饼干(酥性饼干)5Kg,抽样数量(含备样)3.136Kg,其余均已售出。
原因排查
厂家生产环节原料控制不当导致
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构成了经营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符合可以免予处罚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经营单位加大食品抽检频次。我局同时告知该店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保证食品质量。并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酸败的食品。发现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销售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
通报移送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