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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王海生经营的“鳊鱼(2024-06-24)”的核查处置情况报告
索 引 号:014119467/2024-00381
组配分类:食品药品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 2024-09-14 发布日期: 2024-09-1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2024年6月24日,本局对当事人采购的鳊鱼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7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APH-SP-2406X3847)等相关材料,并进行现场检查,收集相关证据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一、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404344533442的不合格食品(一)基本情况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抽样编号XBJ24320404344533442食品名称鳊鱼购进日期2024-6-24型号规格4Kg标称生产者名称被抽样单位王海生检
关于王海生经营的“鳊鱼(2024-06-24)”的核查处置情况报告
 

2024年6月24日,本局对当事人采购的鳊鱼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7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APH-SP-2406X3847)等相关材料,并进行现场检查,收集相关证据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单编号为XBJ24320404344533442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XBJ24320404344533442

食品名称

鳊鱼

购进日期

2024-6-24

型号规格

4Kg

标称生产者名称

被抽样单位

王海生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4年7月25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年7月25日

(二)销售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1 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生姜共计4Kg。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办案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询问调查,收集调取了《检验报告》和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王海生共购进上述鳊鱼4K,被抽取样品2.18Kg,其余均已销售,未有召回。

原因排查

抽检问题项目为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问题,此问题为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义务。

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减轻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52元,罚款500元,罚没款合计552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本局后期会对该单位加大食品检查频次。我局同时告知该单位负责人应当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加强采购环节把控,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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