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7月31日收到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APH-SP-2407D1299的《检验报告》,于2024年7月31日送达销售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BJ24320400344533867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DBJ24320400344533867
食品名称
杨梅
购进日期
2024-7-4
型号规格
散装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荷花赵庆民水果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4年7月31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销售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1 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3.5kg。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钟楼区荷花赵庆民水果店采购时未履行索取、留存进货凭证的法定义务。该店共购进5kg,抽样时售出3.5Kg。
原因排查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210元,罚款2100元,罚没款合计2310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本局后期会对该店加大食品抽检频次。我局同时告知该店负责人应当经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无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