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7月18日收到关于“食用玉米淀粉”(2024.01.01)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4年7月22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BJ24320400344533617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DBJ24320400344533617
食品名称
食用玉米淀粉
生产日期
2024-01-01
型号规格
380克/袋
标称生产企业
兴化市五味调料食品厂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邹区艳朋副食品超市
检验不合格项目
问题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标准指标≤0.03g/kg,实测值0.0559g/kg。
检验机构
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4年7月18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年7月22日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3.8kg。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钟楼区邹区艳朋副食品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相关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购进同一批次“食用玉米淀粉”食品10袋(每袋净含量:380克),销售价4元/袋,至案发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40元,违法所得40元。
原因排查
抽检问题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问题,当事人购进预包装食品销售,应是生产厂家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所致。
行政处罚
免予行政处罚。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及产品抽检。我局同时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经营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