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8月2日收到关于“荔枝”“小芒果”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4年8月6日送达销售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4320404342738133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XBJ24320404342738133
食品名称
荔枝
购进日期
2024-7-4
型号规格
散装称重
标称生产企业
无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荷花池鲜荷源水果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4年8月2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年8月6日
(二)销售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1 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5kg。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钟楼区荷花池鲜荷源水果店提供了“荔枝(购进日期:2024年7月4日)”的采购记录,包括供应商资质等材料。该店共购进5kg,抽样时售出3.22Kg,剩余销售完毕。
原因排查
抽检问题项目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此问题应属种植过程中过度使用农药等导致。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鉴于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整改复查
本局后期会对该店加大食品抽检频次。我局同时告知该店负责人应当经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上渠道海南陵水丰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已通报移送。
二、抽样编号为XBJ24320404342738135的不合格食品
XBJ24320404342738135
小芒果
2024-7-3
经抽样检验,戊唑醇、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10.5kg。
2. 产品控制措施
钟楼区荷花池鲜荷源水果店提供了“小芒果(购进日期:2024年7月3日)”的采购记录,包括供应商资质等材料。该店共购进10.5kg,抽样时售出3.31Kg,剩余销售完毕。
抽检问题项目戊唑醇、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此问题应属种植过程中过度使用农药等导致。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