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02日,本局收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Z242401629)。同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BJ24310115272330306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DBJ24310115272330306
食品名称
龙眼
生产/购进日期
2024-6-23
型号规格
无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凌家塘市场永旺果品批发部
检验不合格项目
问题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参考值≤0.05g/kg,实测值0.0904g/kg。
检验机构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4年8月2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龙眼30筐。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当事人于2024年06月23日从嘉兴淘果人果品有限公司以170元/筐的价格购进龙眼30筐。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给上海优悠生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前滩耀体路分公司上述龙眼1筐,销售价格230元/筐。货值金额230元,违法所得230元。
原因排查
抽检问题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应是源头或运输环节问题,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
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拟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及产品抽检。我局同时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经营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已通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