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8月6日收到关于“湿面条”(2024.07.12)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4年8月8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4320404298233258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XBJ24320404298233258
食品名称
湿面条
购进日期
2024-07-12
型号规格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邹区良乾火锅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问题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244g/kg。
检验机构
常州常检一诺食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4年8月6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年8月8日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5kg。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当事人于2024年7月12日从钟楼区凌家塘市场探空生面批发部购进湿面条作为食品原料用于店内经营,购进上述湿面条5kg,购进价格4.8元/kg,至案发已全部使用,货值金额24元,违法所得24元。
原因排查
抽检问题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应是加工源头违法添加所致。
行政处罚
免予行政处罚。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及产品抽检。我局同时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经营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