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9月2日收到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TWJN24080693的《检验报告》,于2024年9月2日送达当事人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4320404342740529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XBJ24320404342740529
食品名称
生姜
购进日期
2024-8-8
型号规格
散装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荷花池刘月涛小吃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4年9月2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销售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1 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3.16kg。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钟楼区荷花池刘月涛小吃店进货时未履行索取、留存进货凭证的法定义务。该店共购进3.16kg,抽样时售出0Kg。
原因排查
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决定行政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39.5元,并处罚款2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039.5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本局后期会对该店加大食品抽检频次。我局同时告知该店负责人应当经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无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