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9月2日收到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TWJS24080849)的《检验报告》,于2024年9月2日送达销售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4320404342740443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XBJ24320404342740443
食品名称
奇亚籽桂花坚果藕粉羹
购进日期
2024-7-8
型号规格
散装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荷花池丰粮优品食品经营部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4年9月2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销售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1 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0罐,当事人在抽检后已把库存进行了下架退货处理。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钟楼区荷花池丰粮优品食品经营部采购时履行索取、留存进货凭证的法定义务。该店共购进48罐,抽样时售出8罐。
原因排查
霉菌项目不符合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按照要求储存奇亚籽桂花坚果藕粉羹,现场环境也未有异常,霉变原因可能在生产或储运环节。
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构成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整改复查
本局后期会对该店加大食品抽检频次。我局同时告知该店负责人应当经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无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