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9月18日收到2份关于“豆腐”(2024.09.04)和“生姜”(2024.09.03)的不合格检验报告,2024年9月20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4320404298234564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XBJ24320404298234564
食品名称
豆腐
购进日期
2024-09-04
型号规格
1.916kg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邹区永鼎副食品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问题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306g/kg。
检验机构
常州常检一诺食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4年9月18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年9月20日
XBJ24320404298234565
生姜
2024-09-03
6.125kg
问题项目:噻虫嗪,标准指标≤0.2mg/kg,实测值0.39g/kg。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豆腐5kg,生姜10kg。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钟楼区邹区永鼎副食品店未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购进豆腐5kg,生姜10kg,销售价豆腐2.6元/kg、生姜21.16元/kg,至案发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豆腐13元、生姜211.6元,违法所得豆腐13元、生姜211.6元,合计为224.6元。
原因排查
抽检问题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是厂家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所致,噻虫嗪项目应是种植环节过程控制不严所致。
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11.6元,罚款2100元;
2.对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3元,罚款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7324.6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及产品抽检。我局同时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经营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