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9月20日收到关于“蛋黄酥(葡萄味)(生产日期2024-07-13)”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4年9月20日送达生产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ZJ24320000294930889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GZJ24320000294930889
食品名称
蛋黄酥(葡萄味)
生产日期
2024-07-13
型号规格
散装称重
标称生产企业
常州乐宏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
铜山区好全食品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要求复检。
检验机构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4年9月20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生产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1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40kg。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常州乐宏食品有限公司查验留存了食品原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送货单等材料,提供了食品生产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表等材料。并启动食品召回程序。共生产“蛋黄酥(葡萄味)(生产日期2024-07-13)”40kg,并于2024年7月15日全部销售给南京雪瑶商贸有限公司,单价为8.75元/kg,货值金额350元,因间隔时间较长,无实际召回。
原因排查
抽检问题项目为霉菌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经企业排查,此项目属生产环节原料霉菌超标导致。
行政处罚
当事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可以减轻处罚的法定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404元,处罚款20000元,罚没合计20404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本局后期会对该店加大食品抽检频次。我局同时告知该店负责人应当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