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9月24日收到关于“好口福柿子蜜饯(购进日期2024-08-30)”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4年9月24日送达销售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4320404316439881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XBJ24320404316439881
食品名称
柿子蜜饯
生产日期
2024-08-15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北港芷拓食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4年9月24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销售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1 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8.4kg。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钟楼区北港芷拓食品经营部查验留存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送货单、出厂检测报告和检测报告等材料,并如实记录“柿子蜜饯(购进日期2024-08-16)”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当事人于2024年8月16日从钟楼区凌家塘市场永旺果品经营部购进“好口福柿子蜜饯(购进日期2024-08-16)”8.4kg,进货价为55元/kg,共购进2件。8月30日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2.3kg(含备样0.768kg),销售价为46.18元/kg,全部销售完毕,于9月24日启动召回但未有召回。货值金额为387.91元,违法所得为387.91元。
原因排查
抽检问题项目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此项目属生产阶段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鉴于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整改复查
本局后期会对该店加大食品抽检频次。我局同时告知该店负责人应当经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已将违法线索移送浙江省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