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09月30日收到小麻花(2024.06.15)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同日送达生产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SBJ24320000280835119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SBJ24320000280835119
食品名称
小麻花
生产日期
2024-06-15
型号规格
360克/盒
标称生产企业
钟楼区邹区扁头食品加工厂
被抽样单位
镇江百润福超市有限公司
检验不合格项目
问题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标准指标≤0.25g/100g,实测值1.1g/100g。
检验机构
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4年9月30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生产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120盒。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当事人于2024年06月15日生产“小麻花”5箱共计120盒,均销售给了京口民悦食品商行。2024年06月20日京口民悦食品商行销售12盒给镇江百润福超市有限公司。至2024年09月30日案发,当事人生产小麻花(咸味)5箱共计120盒,销售价6元/盒,货值金额计720元。
原因排查
抽检问题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经向被抽检单位所在地镇江市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证,“小麻花(咸味)”(生产日期:2024-06-15)抽检不合格原因是销售商(镇江百润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时未按照标签明示保存要求保存食品导致。
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不成立,不予行政处罚。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及产品抽检。我局同时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生产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未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