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8日我局收到南京工业大学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4)食检字第GC24-1079号)。2024年10月9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检查,收集相关证据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单编号为GZJ24320000280631129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GZJ24320000280631129
食品名称
黄金葵花籽
生产日期
2024-7-12
型号规格
散装称重
标称生产者名称
江苏茂兴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
连云港润云商贸有限公司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标准指标≤0.80,实测值2.2,单项判定:不合格。
检验机构
南京工业大学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4年10月8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年10月9日
(二)销售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1 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共计20 箱。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办案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询问调查,收集调取了《检验报告》、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该单位共生产黄金葵花籽20箱(5Kg/箱),其中问题食品共计20 箱,已全部销售。
原因排查
抽检问题项目为过氧化值问题,此问题为运输过程中温度过高导致。
行政处罚
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2200元,罚款2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2200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本局后期会对该单位加大食品检查频次。我局同时告知该单位负责人应当加强产品生产的质量控制,改进生产管理手段,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