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11月21日收到关于钟楼区凌家塘市场周发武蔬菜批发部所销售的“百合”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4年11月21日送达销售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4320404298235487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XBJ24320404298235487
食品名称
百合
购进日期
2024-10-27
型号规格
散装称重
标称生产企业
无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凌家塘市场周发武蔬菜批发部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常州常检一诺食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4年11月21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销售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1 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3000kg。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钟楼区凌家塘市场周发武蔬菜批发部提供了“百合(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7日)”的采购记录,包括供应商资质等材料。该店共购进3000kg,抽样时售出6.4Kg,剩余销售完毕。
原因排查
抽检问题项目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此问题应属种植过程中过度使用农药和种植过程土壤环境等导致。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鉴于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整改复查
本局后期会对该店加大食品抽检频次。本局同时告知该店负责人应当经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上渠道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的种植户黎明已通报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