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4月8日收到辖区内钟楼区邹区思贤副食品超市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No:CTST/C202503190003F),同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5320404924632024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XBJ25320404924632024
食品名称
藕像派(酥性饼干)
生产/购进日期
2025.01.01
型号规格
计量称重
标称生产企业
无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邹区思贤副食品超市
检验不合格项目
问题项目:二氧化硫,参考值≤0.1g/kg,实测值0.149g/kg。
检验机构
江苏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5年4月8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藕像派(酥性饼干)4.5kg。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当事人于2025年2月底从江阴市青阳丰洽食品批发部以50元/购进上述藕像派(酥性饼干)1箱(每箱4.5kg),销售价为15元/kg。涉案藕像派(酥性饼干)的货值金额计67.5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67.5元。
原因排查
抽检问题项目为二氧化硫问题,应是生产环节问题。
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减轻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67.5元,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067.5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及产品抽检。我局同时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经营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