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6月10日收到关于“胡萝卜(购进日期2025-05-19)”“长豇豆(购进日期2025-05-19)”的检验报告,于2025年6月17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5320404298230724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XBJ2532040429823072
食品名称
胡萝卜
购进日期
2025-05-19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常州惠农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问题项目
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常州常检一诺食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5年6月10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一、抽样编号为XBJ25320404298230723的不合格食品
表2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XBJ25320404298230723
长豇豆
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食品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1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胡萝卜5kg,长豇豆10kg。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2025年5月19日,当事人从凌家塘一商户处分别购进被抽检的胡萝卜5kg用于销售。抽检时胡萝卜基数为8kg(2025年5月19日 5kg,2025年5月18日 3kg),长豇豆为10kg,胡萝卜销售价是5.96元/kg,长豇豆的销售价9.96元/kg,货值金额共计147.28元,违法所得147.28元。
原因排查
胡萝卜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此项目属胡萝卜种植阶段违规使用噻虫胺导致。
长豇豆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此项目属长豇豆种植阶段违规使用噻虫胺、噻虫嗪导致。
行政处罚
1.对于当事人未记录所购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行为,给予警告;
2.对于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7.28元,罚款1500元。
罚没款合计1647.28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本局后期会对该公司加大食品抽检频次。我局同时告知该公司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限量》的学习,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