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6月10日收到关于“豇豆(购进日期2025-05-23)”的检验报告,于2025年6月10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5320404298230886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XBJ25320404298230886
食品名称
豇豆
购进日期
2025-05-23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朱明迪(原钟楼区北港山农生鲜店)
问题项目
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常州常检一诺食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5年6月10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食品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1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29.5kg。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当事人于2025年5月22日从钟楼区凌家塘市场孙良艳蔬菜批发商行处购进被抽检的豇豆29.5kg,已全部售出,销售价为5.96元/kg,货值金额共计175.82元,违法所得175.82元。
原因排查
抽检问题项目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限量》要求,此项目属豇豆种植阶段违规使用噻虫胺、噻虫嗪导致。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整改复查
本局后期会对该公司加大食品抽检频次。我局同时告知该公司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限量》的学习,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对钟楼区凌家塘市场孙良艳蔬菜批发商行进行调查处置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