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6月19日收到七佬爷萝卜干(2025-02-26)不合格的检验报告(No:A2250337037101016C),同日送达生产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5320413296736520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XBJ25320413296736520
食品名称
七佬爷萝卜干
生产日期
2025-02-26
型号规格
600克/瓶
标称生产企业
钟楼区邹区骆绿食品加工坊
被抽样单位
金坛区直溪桥头烟酒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问题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标准指标≤1.0,实测值1.48;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标准指标≤1,实测值1.77。
检验机构
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5年6月19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生产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50瓶。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当事人于2025年2月26日生产“七佬爷萝卜干”共50瓶,均销售给了金坛区直溪桥头烟酒店。至2025年6月19日案发,当事人生产“七佬爷萝卜干”共50瓶,销售价11元/瓶,货值金额计550元,违法所得550元。
原因排查
抽检问题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原因为添加剂在拌料的过程中没有完全拌匀。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550元,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550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及产品抽检。我局同时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生产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未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