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6月19日收到关于“鸡精调味料”(规格型号:227克/袋,生产日期:2024-11-08,标称生产者名称:常州云兔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5年6月19日送达生产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5320402216733529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XBJ25320402216733529
食品名称
鸡精调味料
生产日期
2024-11-08
型号规格
227克/袋
标称第三方企业
常州月兔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
天宁区红梅迎头副食品商行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SB/T10731-2003《鸡精调味料要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5年6月19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生产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1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5箱(40袋/箱)。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常州月兔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了涉案“鸡精调味料”的厂家资质和委托加工协议等证据材料。该公司共委托生产上述批次鸡精调味料5箱(40袋/箱),2024年11月12日销售给天宁区红梅迎头副食品商行40袋。至案发止,上述食品已售完。
原因排查
抽检问题项目为大肠菌群超标,天宁区红梅迎头副食品商行的不当储存导致了上述批次“鸡精调味料” 的大肠菌群超标。
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生产企业加大食品抽检频次。我局同时告知该公司负责人应当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