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6月19日收到关于“生姜(购进日期2025-05-10)”的检验报告,于2025年6月19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5320404319832081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XBJ25320404319832081
食品名称
生姜
购进日期
2025-05-10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新闸崔信雨好又多超市加盟店
问题项目
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5年6月19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食品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1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20kg。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当事人于2025年5月10日从从他人处购进被抽检的生姜20kg用于销售,当事人购进上述生姜后,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至案发止,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销售价是13.96元/kg,货值金额计279.2元,违法所得279.2元。
原因排查
抽检问题项目为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限量》要求,此项目属生姜种植阶段违规使用噻虫胺、噻虫嗪导致。
行政处罚
1.对于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2.对于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79.2元,处罚款2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279.2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本局后期会对该公司加大食品抽检频次。我局同时告知该公司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限量》的学习,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