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体版
  • 无障碍浏览
  • 智能问答
  • 今日钟楼
  • 登录个人中心
  • 网站首页
  • 走进钟楼
  • 新闻中心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开放
  • 数据发布
信息名称:关于“常州新橙家壹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的“蜜薯”和“荔枝”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014119467/2025-00294
组配分类:食品药品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 2025-09-11 发布日期: 2025-09-1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我局2025年7月3日收到检测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25F0609030和NO:25F0609032“蜜薯”和“荔枝”的的检验不合格报告,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单号NO:的不合格食品(一)基本情况NO:25F0609030、NO:25F0609032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抽样单编号XBJ25320404316433631样品名称广东蜜薯(甘薯)购进日期2025年6月5日型号规格食用农产品采购地钟楼区凌家塘市
关于“常州新橙家壹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的“蜜薯”和“荔枝”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我局2025年7月3日收到检测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25F0609030和NO:25F0609032“蜜薯”和“荔枝”的的检验不合格报告,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号NO: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NO:25F0609030、NO:25F0609032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单编号

XBJ25320404316433631

样品名称

广东蜜薯(甘薯)

购进日期

2025年6月5日

型号规格

食用农产品

采购地

钟楼区凌家塘市场蔬菜区地产南广场04号(马明明蔬菜配送13222550561)。

被抽样单位

常州新橙家壹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毒死蜱,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检验机构

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5年7月3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5年7月3日

表2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单编号

XBJ25320404316433630

样品名称

妃子笑荔枝

购进日期

2025年5月27日

型号规格

食用农产品

采购地

嘉兴水果市场梨花湾水果批发部

被抽样单位

常州新橙家壹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检验机构

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5年7月3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5年7月3日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经查,2025年6月3日,当事人的总公司(江苏新橙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6.8元/kg的价格从钟楼区凌家塘市场蔬菜区地产南广场04号(马明明蔬菜配送13222550561)购进并于6月5日配送“蜜薯”22.1kg用于销售,销售价为8.33元/kg,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义务。2025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检测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蜜薯”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编号为NO:25F0609030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止,当事人经营上述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蜜薯全部售出,货值金额184.09元,违法所得184.09元。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5月14日,从嘉兴水果市场梨花湾水果批发部,以25元/kg的价格购进“荔枝”195kg,销售价33.9元/kg。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义务。2025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检测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荔枝”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编号为NO:25F0609032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止,当事人经营上述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荔枝全部售出,货值金额6610.5元,违法所得6610.5元。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农产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至2025年7月3日案发止,当事人经营上述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荔枝和蜜薯全部售出,无法召回。

原因排查

种植环节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整改复查

我局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严格挑选供应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不合格的荔枝已向源头供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移送了案件线索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1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常州市钟楼区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88号 邮政编码:213023 电子邮箱:zlqzfb@changzhou.gov.cn
联系电话:0519-88890809(网站建设管理)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40002 苏ICP备05028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