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7月18日收到当事人南大街果小贝水果店不合格食品沈记妃子笑荔枝的《检验报告》No:HJ20250616157,我局于2025年7月18日送达销售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单号为XBJ25320404319031562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单编号
XBJ25320404319031562
样品名称
沈记妃子笑荔枝
生产日期
2025年6月14日
型号规格
称重
采购地
未知
被抽样单位
南大街鲜香荟百货商行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除虫脲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5年7月18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截止2025年7月28日,上述沈记妃子笑荔枝共进货17.5kg,折合进货价10.86元/kg,销售价10元/kg,其中抽样人员以10元/kg的价格买样4.14kg,截止2025年7月18日其余均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合计均为175元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问题食用农产品,店方称已经销售完毕。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当事人于2025年6月19日向从江苏凌家塘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泉海果品批发部采购了17.5kg沈记妃子笑荔枝用于销售,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得知上述食品抽检不合格后,立即在店铺门口醒目位置公示了召回公告,截止目前没有消费者前来退货退款。上述沈记妃子笑荔枝共进货17.5kg,折合进货价10.86元/kg,销售价10元/kg,其中抽样人员以10元/kg的价格买样4.14kg,截止2025年7月18日其余均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合计均为175元。
原因排查
除虫脲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原因是种植者未依法合理适量使用农药。当事人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沈记妃子笑荔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可以免于处罚的情形。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整改复查
我局告知该经营者食品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严格挑选供应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供货商我局已另案调查处理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