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1日我局收到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2510941038)。2025年7月22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检查,收集相关证据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单编号为GZJ25320000002735361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GZJ25320000002735361
食品名称
贡菜干
生产日期
2025-06-07
型号规格
80克/盒
标称生产者名称
古田县和平食品有限公司常州凌家塘分公司
被抽样单位
无锡大统华购物有限公司江阴霞客分公司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柠檬黄,亮蓝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柠檬黄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234;单项判定:不合格。亮蓝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0773;单项判定:不合格。
检验机构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5年7月21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5年7月22日
(二)销售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1 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共计163盒(80克/盒)。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办案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询问调查,收集调取了《检验报告》、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该单位共生产贡菜干163盒(80克/盒),已全部销售,实际召回72盒。
原因排查
抽检问题项目为柠檬黄,亮蓝项目问题,此问题为当事人采取分装的方式进行生产加工,未添加柠檬黄,亮蓝,但采购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导致。
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637元,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637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无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