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9月2日收到辖区内常州市凌家塘亚达食品商行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No:NZJ(2025)SP01-18872),同日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ZJ25320000002633330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GZJ25320000002633330
食品名称
即食海蜇头
生产/购进日期
2025.8.20
型号规格
无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常州市凌家塘亚达食品商行
检验不合格项目
问题项目:山梨酸钾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参考值≤1.0g/kg,实测值1.57g/kg;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1计),参考值≤500mg/kg,实测值660mg/kg。
检验机构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5年9月2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即食海蜇头3箱,每箱10袋。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于2025年8月20日从常州市苏润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即食海蜇头3箱,每箱10袋,购进价6元/袋,销售价9元/袋,上述即食海蜇头共销售10袋,剩余20袋已退回厂家,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计9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90元。
原因排查
抽检问题项目为山梨酸钾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铝问题,应是生产环节问题。
行政处罚
免予处罚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及产品抽检。我局同时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经营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