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5日,我局收到常州市食品药品纤维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据的编号为NO:CZ2025SC1344食品名称为“昂公”的检验不合格报告。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号NO:CZ2025SC1344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单编号
NO:XBJ25320400295531471ZX
样品名称
昂公
购进日期
2025年7月15日
型号规格
/
采购地
钟楼区凌家塘市场蔡显霞水产批发部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永红东铭洋精品生活商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常州市食品药品纤维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5年8月15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当事人总仓于2025年7月15日,从钟楼区凌家塘市场蔡显霞水产批发部以38元/ kg的价格购进昂公35.5kg, 2025年7月15日总仓给当事人配送上述昂公6.5kg,销售价:47.96/kg,履行了进行进货查验义务。 2025年7月15日,常州市食品药品纤维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食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测并出具了编号为NO:CZ2025SC1344《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上述食品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311.74元,违法所得311.74元。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至2025年8月15日案发止,上述食品已全部售出,已公告召回。
原因排查
生产和种植环节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对其供应商(钟楼区凌家塘市场蔡显霞水产批发部)立案调查。
整改复查
我局告知该单位负责人食品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严格挑选供应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对其供应商(钟楼区凌家塘市场蔡显霞水产批发部)立案调查。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