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8月1日、8月13日、9月3日和9月9日分别收到关于“红糖(生产日期2025-03-05、2025-05-10、2025-07-01)”的检验报告,于2025年8月1日、8月13日、9月3日和9月9日分别送达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5320402295243115、SBJ25420800486834698、DBJ25320200280638697ZX、XBJ25620825787130674ZX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XBJ25320402295243115
食品名称
红糖
购进日期
2025-07-04
型号规格
258克/袋
标称生产企业
常州市贯通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
天宁区郑陆万嘉福副食品店
问题项目
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5年8月1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表2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SBJ25420800486834698
2025-07-10
400克/袋
掇刀区华浩百货商行
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025年8月13日
表3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DBJ25320200280638697ZX
2025-08-16
无锡市湘滋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南京工业大学
2025年9月3日
表4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XBJ25620825787130674ZX
庄浪县老百信百货商行
兰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2025年9月9日
(二)经营环节
我局收到食品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1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623.17kg。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上述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当事人于2025年2月从江苏苏糖糖业饮料有限公司购进625kg“红糖”(生产日期2024-12-13)进行分装并对外销售。上述分装的红糖货值金额共计5501.1元,召回红糖销售价格共计3222.1元,违法所得2279元。
原因排查
因当事人未及时学习于2025年2月8日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导致其2025年2月8日后仍将执行废止标准的红糖原料进行分装并对外销售,从而出现上述抽检不合格情况发生。
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产停业7天;
2、没收违法所得2279元,罚款75000元,罚没款合计
77279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本局后期会对该公司加大食品抽检频次。我局同时告知该公司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学习,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