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9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No:2026GZJ3200-31708),于2026年4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该《检验报告》等相关抽检文书,并进行现场检查,未见同批次蛋奶拉丝面包,收集相关证据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单编号为GZJ26320000341831708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GZJ26320000341831708
食品名称
蛋奶拉丝面包
购进日期
2026-04-07
型号规格
200克/袋
标称生产者名称
常州沃恒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
锡山区张泾品宅休闲食品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菌落总数计量单位:CFU/g;标准指标:n=5,c=2,m=10000,M=100000;实测值:86000;15;71000;<10;13000;单项判定:不合格。
检验机构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6年04月29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6年04月30日
(二)销售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1 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当事人共生产蛋奶拉丝面包44袋(200克/袋),出厂检验使用3袋,向常州市沃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15袋,向无锡品沐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26袋。常州市沃强商贸有限公司向锡山区张泾品宅休闲食品店销售15袋,其中召回3袋,已自行销毁。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办案人员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调查,收集调取了《检验报告》、现场照片、产品投料记录、成品单、出厂检验报告、出库单、人员健康证、成品仓库照片、外包装标签、召回情况说明和原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台账等相关证据,已查清事实。该单位生产蛋奶拉丝面包44袋(200克/袋),出厂检验使用3袋,向常州市沃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15袋,向无锡品沐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26袋。常州市沃强商贸有限公司向锡山区张泾品宅休闲食品店销售15袋,其中召回3袋,已自行销毁。
原因排查
抽检问题项目为菌落总数项目,此问题为常州市沃强商贸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运输所致。
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结案。
整改复查
无
通报移送
未有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