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眼”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我局于2026年4月27日收到关于“龙眼”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6年4月28日送达销售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NO: XBJ26320404924932044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XBJ26320404924932044
食品名称
龙眼
购进日期
2026-3-28
型号规格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钟楼区荷花恒天食品商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6年4月27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6年4月28日
(二)销售环节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龙眼”10kg。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龙眼”。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该店共购进该批次“龙眼”10kg,其中3.1kg用于抽检,剩余的已全部售出。
原因排查
农产品二氧化硫超标,可能为运输、存储环节原因造成。
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店加大食品抽检频次。同时告知该店负责人应当经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