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6年4月7日收到关于“梨汁冰糖(428克/袋)(生产日期 2026-02-02)”的检验报告,于2026年4月7日送达生产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现将有关食品安全检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6320623296031565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XBJ26320623296031565
食品名称
梨汁冰糖
生产日期
2026-02-02
型号规格
428克/袋
标称生产企业
常州市贯通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
如东岔河广隆超市
问题项目
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色值项目不符合Q/CZGT 0006S-2020《冰糖制品系列》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
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6年4月7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二)生产环节
我局收到食品安全检验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已查明该批次问题食品20袋。
产品控制
1. 产品控制措施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问题食品。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当事人2025年12月20日从义乌思味特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梨汁冰糖原料10kg,进货价为8.3元/kg。启东市元洪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分装梨汁冰糖(428克/袋),当事人于2026年2月2日分装上述梨汁冰糖20袋(共8.56kg)。至案发,当事人共生产上述梨汁冰糖20袋,上述产品全部销售给启东市元洪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价为4元/袋,货值金额80元,违法所得8.95元。当事人于2026年4月7日启动召回程序,未有实际召回。
原因排查
不合格项目为检验项目:经抽样检验,色值项目不符合Q/CZGT 0006S-2020《冰糖制品系列》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此项目属企业标准设置不合理导致。
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决定从轻行政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8.95元,罚款5000元,罚没合计5008.95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我局后期会对该公司加大食品抽检频次。督促企业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同时加强生产环节品控管理,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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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