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镇、各街道,区有关部门: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储存等专项检查 加强安全防范的通知 》(苏安办电〔2020〕36 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于 8 月 24 日前将涉及硝酸铵、硝酸胍、氯酸铵企业情况表报区安委 办。如无相关企业,企业情况表也需零报送。联系人:杨成栋, 联系电话:88891375。
常州市钟楼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 8 月 14 日
层转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储存等专项检查加强安全防范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