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丹阳福莱炉业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案情简介:2024年10月30日,钟楼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根据12350举报平台工单交办表,对丹阳福莱炉业有限公司开展举报核查。该单位主要经营范围为取暖炉的加工与销售,从业人员20人。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激光切割机操作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违规上岗作业。
法条链接: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钟楼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常州剑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案
案情简介:2024年4月11日,钟楼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常州剑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该单位主要经营范围为机械零部件的加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生产车间现场电焊作业人员王书林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生产车间现场一把手持电动角磨机防护罩缺失,一台油压机电机联轴器处无防护罩。
法条链接:(1)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钟楼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给予行政处罚。(2)该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钟楼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三:常州市诺亚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案情简介:2024年3月18日-19日,钟楼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常州市诺亚新材料有限公司将总重量约140吨(共601桶,一桶235千克)的二笨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储存在该地址的仓库内。二笨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属于危险化学品,现场用于储存的仓库不是危险化学品储存专用仓库。
法条链接:该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钟楼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四: 常州耀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案情简介:2024年4月11日,常州市钟楼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2024年双随机计划,对位于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的常州耀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现场检查情况如下:常州耀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员工张某在现场进行电焊作业。通过国家特种作业证及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对其的特种作业证持证信息进行查询,确认其无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
法条链接:该公司员工在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的情况下进行电焊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钟楼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