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各相关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卫职健函〔2019〕5号),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区卫生健康局决定自2024年2月28日起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全区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至2024年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95%以上。
二、申报要求
1.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
2.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开展方式
由区卫健局组织卫生监督所及协管员联合分组对各用人单位开展现场检查,督促并帮助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企业完成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申报。
四、开展时间
2024年2月28日—2024年6月30日。
逾期未及时、如实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单位,后续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