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等法律法规,常州花园医院(执业地址:常州市怀德中路203号)不良行为年度记分在本校验周期内累计15分,现依法对该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作出暂缓校验3个月的决定,暂缓校验期截止2025年3月4日。
要求该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钟楼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再次校验申请,再次进行校验。暂缓校验期间,不得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法注销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再次校验合格的,允许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不合格的或者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未向钟楼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将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公告。
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