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常州市钟楼区民政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常州市钟楼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卫生健康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划入区民政局。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的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政策,指导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民政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区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依法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同相关部门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配合上级民政部门做好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研究提出全区行政区划中长期总体规划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组织指导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五)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具租赁服务。
(八)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区民政局要推动全区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镇(街道)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区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兜牢民生底线。
第七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2.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全区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钟楼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钟楼分局组织编制公布含有行政区划信息的区行政区划图。
第八条 区民政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梳理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负责人: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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