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工作局:
为做好常州市区再次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再次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2〕79号)精神,经研究制定了《常州市区再次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常州市区再次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3日
附件
常州市区再次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再次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2〕79号)精神,为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支持开展秋收秋种,2022年再次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关于资金拨付和发放
补贴资金按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请各区根据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有关要求,规范发放流程,及时下达资金,确保不误农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存在结余的地区,按规定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逐步消化以前年度年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统筹计划须提前报送至市级,市级统一汇总后向省厅备案。
二、关于补贴对象、依据和标准
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补贴依据为2022年夏收小麦面积和水稻、玉米、大豆等秋粮播种面积。本次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的资金额度及各区核定上报的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在市区范围内统一,每亩11元。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同和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密切部门合作,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一次性补贴发放由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以及各级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发放时间要求。各地区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本地区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核定上报工作, 于9月27日前汇总填报(详见附表1)并盖章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及时将补贴发放工作总结上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数据必须与“一折通”系统数字核对一致。
(三)规范发放流程。各地区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比照《常州市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流程,做好补贴面积及金额登记造册、公开公示、核定和补贴资金计算、发放等工作。补贴资金应通过《江苏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发放,款项摘要统一注明“一次性 补贴”。各地要建立补贴档案,及时整理归档相关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四)强化资金监管。各地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做好政策宣传。各地和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镇、村干部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同时,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
附表:1.再次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PDF
2. 再次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户登记清册.PDF
3. 再次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村汇总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