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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发改委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区2022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467/2023-00290
组配分类:涉农补贴/脱贫攻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财农〔2022〕78号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 2023-07-14 发布日期: 2023-07-1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各辖区财政局、发改(经发) 局、农业农村局, 常州经开区财政局、经发局、农业农村工作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稻谷补贴政策,鼓励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稳定和扩大稻谷生产,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结合涉粮问题专项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江苏省 2022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建〔2022〕130号)、《关于下达2022年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发改委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区2022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财农〔2022〕78号
 

各辖区财政局、发改(经发) 局、农业农村局, 常州经开区财政 局、经发局、农业农村工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稻谷补贴政策,鼓励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稳定和扩大稻谷生产,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结合涉粮问题专项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江苏省 2022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建〔2022〕130号)、《关于下达2022年稻谷补贴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2〕131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了《常州市区2022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各地,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常州市区2022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发改委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

常州市区 2022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认真落实涉粮问题专项巡视 巡察整改要求,根据江苏省2022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常州市区2022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鼓励引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和扩大稻谷生产,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优化我市粮食供需结构。

二、基本原则

(一)重点突出,注重绩效。 此项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 进一步明确“谁种粮谁受益”的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 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补贴政策

(一)资金下达

稻谷补贴资金来源为省财政下达的2022 年稻谷补贴专项资金和上年度结余资金。稻谷补贴资金按照2022 年度稻谷实际播 种面积等因素进行测算确定,分解到各辖区。

(二)补贴对象

稻谷补贴范围为稻谷实际生产者和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实际 经营者。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种植水稻的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 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实际经营者包括促进绿色优质稻谷生产、发 展订单农业、组织市场化订单收购、开展品牌建设等经营主体。

1. 列入此次补贴范围的稻谷实际生产者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单一主体种植水稻面积达到20 亩及以上的规模稻谷生产者。

2. 组织市场化订单收购补贴对象为我市市区范围内已在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纳入粮食部门统计范围、执行粮食收 购政策、签订订单合同、实施市场化订单收购的粮食企业。

3. 品牌建设的补贴对象为我市市区范围内大米类产品获得国家、省、市名牌称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和驰名、著名、知名 商标(有效期内) 的粮食企业; 以及参加国家、省组织的粮油产品交易会的粮食企业。

(三)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

1. 稻谷实际生产者补贴计发依据为2022年单一主体种植水稻面积达到20亩及以上规模的生产者在本辖区内的实际稻谷 种植面积,补贴标准根据本年度稻谷补贴金额及实际稻谷种植统计面积测算确定。

2. 组织市场化订单收购补贴计发依据为具备粮食收购资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签订订单合同、实施市场化订单收购的 粮食企业2022年稻谷订单收购量,补贴标准根据本年度稻谷补贴金额及确认的稻谷订单收购数量计算确定。

市场化订单收购的稻谷应为2022年的本地稻谷,企业在申报时应以2022年12月末订单收购的稻谷库存数量为补贴依据 (期末库存量应在2000吨以上,不含收购的政策性稻谷),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购凭证、订单合同、付款凭证(非现金结算) 等 材料。

3. 品牌建设补贴依据为获得国家、省、市名牌称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有效期内)的大米类(含 稻谷、米粉) 产品。补贴标准为:获得国家名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和驰名商标的补贴6万元;获得省名牌和著名商标的补贴4万元;获得市名牌和知名商标的补贴2万元。

同一产品以获得最高级别名牌(商标) 为补贴依据,不重复享受补贴;以前年度已补贴过的品牌本次不再补贴。2022年度参加国家、省组织的粮油产品交易会的粮食企业每次补贴1.5 万元。企业在申报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安排

(一)建立补贴清册

村民委员会根据本市制定的实施方案,积极组织规模稻谷生 产者申报,并登记造册(附表1),规模稻谷生产者要签字确认, 最后由经办人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稻谷收购补贴及品牌建设补贴以区为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制定的统一补贴依据和标准,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区粮食行政管理 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登记造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确认。

(二)公开公示

稻谷实际生产者补贴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各村造册上 报的补贴面积和金额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加盖乡镇(街道) 人民政府公章,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区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举报电话、乡镇(街道)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 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

稻谷订单收购补贴及品牌建设补贴由实际经营者申报,申报 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包括:2022年稻谷订单收购量及合法有效的收购凭证、付款凭证、订单合同、2022年12月末的库存稻谷数量、获得名牌(商标)产品等材料。由 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组织第三方审计确认后登记造册,并由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确认。补贴信息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网站等相关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订单收购期末库存量、品牌项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区财政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信息公开。

(三)资金发放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稻谷实际生产者补贴情况由乡镇(街道)  人民政府及时汇总公示情况(附表2),正式行文报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汇总,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汇总,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对经审定的稻谷实际生产者补贴资  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平台, 直接发放到农户“一折通” 存折,或拨付到规模经营主体账户,并于2022 年10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稻谷收购补贴及品牌建设补贴情况由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联合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于2023年2月10日前报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确定补贴金额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达各辖 区。对经审定的稻谷流通环节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实际经营者, 并于2023年2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上述补贴资金兑付到位后,要及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汇总上报

各辖区应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并汇总表以正式文件上 报市财政局(附表3-5)、市农业农村局(附表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附表4-5)。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稻谷补贴工作由区人民政府负总责,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地要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 要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并对补 贴发放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区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 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 切实抓好稻谷补贴工作的落实, 发挥 补贴政策效应。

(二) 强化政策宣传。 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将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对稻谷补贴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也要通过多种渠 道进行广泛宣传,并印发补贴政策告知书发放到基层,使基层企业、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者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各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乡镇(街 道)都必须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咨询及投诉。

(三)规范操作程序。 各地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规模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江苏省农民补贴一折通》系统操作,款项要统一注明“稻谷补贴”,直接发放到规模稻谷生产者“一折通”存折; 稻谷收购补贴及品牌建设补贴应直接发放到稻 谷收购和品牌建设的实际经营者。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稻谷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 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四)强化资金管理。 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将分别设立补贴工作监督电话, 通过网络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各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均需设立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及各公 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将稻谷补贴纳入地方财政就地 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 三是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以备查询。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监督机制。各地要建立财政、 农业农村、粮食、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 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稻谷补贴兑付工作完成后,各地要及时总结稻谷补贴发放工作,于2023年3月10前将工作总结(含 绩效自评表)报送市财政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 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将适时对各 地补贴发放情况组织检查,并予以通报。

监督电话:市财政局  85681859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5683276

                 市农业农村局  81667969

附表:1. 常州市区2022年稻谷补贴(稻谷规模生产者补贴) 分户登记清册.PDF

          2. 常州市区2022年稻谷补贴(稻谷规模生产者补贴) 分村汇总表.PDF

          3. 常州市区2022年稻谷补贴(稻谷规模生产者补贴) 镇汇总表.PDF

          4. 常州市区2022年稻谷补贴(订单收购)汇总表.PDF

          5. 常州市区2022年稻谷补贴(品牌建设)汇总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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