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园(邹区镇):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常州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常财农〔2023〕26号),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了《常州市钟楼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常州市钟楼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常州市钟楼区财政局 常州市钟楼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常州市钟楼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常州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常财农〔2023〕26号)文件精神,为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切实做好我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支持春耕生产,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
(一)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结合省下达资金额度,以及各区核定上报的2023年在田小麦等夏粮作物实际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市区范围内补贴标准统一。
(三)补贴计发依据
补贴计发依据为2023年在田小麦、其他(大麦、元麦、蚕豌豆)等夏粮作物实际播种面积。
三、相关要求
按照补贴发放对象及补贴依据要求,做好本地区在田小麦等夏粮作物实际播种面积的核定上报工作,汇总填报并盖章后(详见附表3)于5月19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补贴资金发放应于5月底前完成,并将补贴发放情况并附表4于5月31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工作协同和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密切部门合作,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一次性补贴的面积统计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并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对一次性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规范发放流程。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比照《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流程,做好补贴面积及金额登记造册、公开公示、核定和补贴资金计算、发放等工作。补贴数据必须全部录入《江苏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款项摘要统一注明“一次性补贴”,严禁使用现金兑付补贴资金;应发放给村组集体、农场等单位的补贴资金必须直接发放到对公账户,严禁由村干部或其他个人代领。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建立补贴档案,及时整理归档相关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查询。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或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将补贴政策广泛宣传到农户。镇、村两级要发动基层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同时,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
附表:1.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户登记清册
2.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村汇总表
3.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统计表
4.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