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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实行补贴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467/2019-00110
组配分类:养老服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民福〔2019〕5号 发布机构: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9-03-22 发布日期: 2019-03-22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各辖市(区)民政局、卫健局、医保局:为进一步鼓励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融合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增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给予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运营的养老机构。二、补贴条件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取得养老机构设置的相关证件;(二)取得卫健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明;(三)成为医疗保险或长期护理(照护
关于对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实行补贴的通知
常民福〔2019〕5号
 

各辖市(区)民政局、卫健局、医保局:

为进一步鼓励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融合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增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给予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运营的养老机构。

二、补贴条件

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取得养老机构设置的相关证件;

(二)取得卫健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三)成为医疗保险或长期护理(照护)险定点服务机构;

(四)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为同一服务场所、同一投资主体;

(五)按医疗机构要求配置专业人员并长期在岗;

(六)建立养老机构入住老人病历,每周不少于两次查房;

(七)医疗机构正常运营满一年且通过年检。

三、补贴标准

养老机构内增设:医务室补贴5万元,护理站补贴10万元,护理院15万元,康复医院补贴20万元。同一地址同类型补贴只发放一次,同一地址设置医疗机构补贴按高标准补差。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每年8月底前向所在地的辖市、区民政局申请,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二)受理。辖市、区民政局受理,并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

(三)审定。辖市、区民政局按照要求审定补贴标准,拨付相关补贴,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视情进行核查。

五、罚则

(一)申请机构在申请补贴、接受核查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数据、资料和凭证。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一年之内不得再申请,对已经拨付的补贴资金予以追缴。

(二)对擅自改变养老服务机构的使用性质,或利用养老服务机构房产从事核准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的,对已经拨付的补贴资金视情予以追缴,并终止其享受补贴的资格。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常州市医保局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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